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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2年卫生专高级职称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9-13 17:38 来源: 作者: kary 点击:

贵州省2012年卫生专高级职称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黔卫办发〔2012〕105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改革完善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根据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安排意见》(黔卫发〔2012〕74号)安排,今年对省直、贵阳市和毕节市医疗卫生单位申报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评审相结合的试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形式,由各级卫生、人社行政部门共同进行组织管理。由省、各市(州)卫生、人社部门相应组成省考区和市(州)考点,省直考点设在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在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工作。

  二、参考人员

  凡省直(含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贵阳市和毕节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中,申报2012年度卫生专业正、副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报名参加本年度实践能力考试。

  三、考试内容、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内容:申报人员报考专业要求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学科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二)专业、级别设置:

  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学专业学科设置以及近几年来我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专业设置及申报情况,2012年我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共设置心血管内科等94个考试专业(见附件1)。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申报人(以下称为“考生”)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附件1所列专业之外)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三)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1个科目完成,考试时间120分钟。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四、考试报名申报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结合自己所申报专业,选取相应的专业在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9月7日起至2012年9月18日止。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考生入口∕网上报名∕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2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三)现场确认时间:全省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2年9月17日开始,至2012年9月21日结束。市(州)考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考生网上报名进行现场确认工作。期间考生须持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推荐盖章的《2012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各类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辖区市(州)卫生局(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报名,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

  省直单位(含省卫生厅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考生到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大水沟)进行现场确认。

  (四)考生资格审核:9月24日-9月26日期间,考点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主要对报考人员申报专业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考区审核考生资格时间为2012年9月27日—9月29日。

  (五)准考证打印:考生在10月22日-11月3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完成考试准考证的打印。

  五、考试实施工作

  (一)考试实施方式:由省卫生厅委托卫生部有关单位提供考试、考务工作服务,负责组卷、实施网络在线人机对话考试、阅卷判分。

  (二)考试日期:2012年11月3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间2小时。

  (三)考场设置:考场设置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5)要求进行安排。

  六、考试成绩效用

  2012年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判断的参考依据。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七、考评工作纪律

  在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价中实行考评结合是深化职称改革,完善评价方式的新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坚持条件,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考评管理,严肃考评纪律,规范考评行为,对在考评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评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及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宜

  (一)考试收费事宜另行通知。

  (二)未尽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安排意见》(黔卫发〔2012〕74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工作联系方式。

  1.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联系人:袁伟荣 尹继山 电话:0851—3617522

  2.省卫生厅人事处

  联系人:马 昱 电话:0851—6820725

  3.省人社厅专技处

  联系人:王业宾 电话:0851—6859314

  附件

  1、贵州省2012年卫生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2、贵州省2012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3、贵州省2012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流程

  4、贵州省2012年卫生高级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

  5、贵州2012年卫生高级职称承担人机对话考试的机构设置标准

  6、贵州省2012年卫生高级职称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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