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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时间:2012-02-16 13:59 来源: 作者: kary 点击:

深圳市龙岗区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取得医师资格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进行执业注册。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7月16日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第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医师首次执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深圳市一级医院以上)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

  6.深圳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书或聘用合同或拟聘用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应提交在县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1份);

  8.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时,申请人除提交以上1—6项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1份)。

  (二)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1份);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深圳市一级医院以上)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变更后拟执业的深圳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书或聘用合同或拟聘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原注册主管部门的医师注册变更通知单(原件1份)和本人原注册信息软盘1张。

  (三)医师重新执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深圳市一级医院以上)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

  6.深圳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书或聘用合同或拟聘用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六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2)、《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3)。

  上述表格可到申请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免费领取,也在深圳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szhealth.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龙岗区卫生局(即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龙岗区卫生局(即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审核——注册——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医师执业证书》,无期限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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