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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确定2011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分数线及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为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并探索解决我区部分地区乡镇苏木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经卫生部批准,自治区从2011年开始在全区开展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按照卫生部《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11〕8号)的要求,各地圆满完成了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管理工作。现将2011年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笔试分数线的划定及资格证书的发放和执业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全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分数线的确定
按照《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的建议合格分数线,经自治区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了自治区2011年度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分数线为:
1.临床乡镇苏木助理执业医师 167分
2.中医(具有规定学历)乡镇苏木助理执业医师 111分
二、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和执业注册管理
1.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发放及执业注册工作统一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与资格证书同时发给考生。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中执业地点以考生报考时试用期所在机构为准,一经注册五年内不得变更执业地点。
2.卫生部统一建立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数据库,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卫生厅网站公布。办理执业注册时除提供有关材料及照片外,还须提交本人与乡镇苏木卫生院签订的合同承诺书和知情同意书复印件,由盟市卫生局在办理2011年合格考生资格证书时一并提交卫生厅。
3.办理证书的具体时间,待自治区卫生厅接到卫生部相关数据信息后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