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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加强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指导的通知

时间:2013-11-23 03:44 来源: 作者: kary 点击:

广东省关于加强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指导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将于近期启动。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督指导,杜绝职称评审工作中不正之风的发生,保证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现将省人社厅《2013年度省职称评审监督指导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安排,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完成《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的部署内容,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加强有关监督指导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后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三、请佛山、东莞、珠海市人社局和省直教育、卫生、建筑、水利、交通、高经、电力、环保、农业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于9月27日前按照《方案》对“两指导、两监督”专责工作小组要求,报送1名职称工作负责人(含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到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9月24日

  (联系人:李少辉,联系电话:020-83134937,传真:020-83307379,邮箱:596659708@qq。com)

  2013年度职称评审监督指导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督指导,保证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我省专业技术人才,杜绝职称评审工作中不正之风的发生,现就做好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

  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和全省职称会议精神要求,以及省纪委对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政风行风工作要求,对全省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活动进行全面、深入、具体的监督指导,确保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促进全省职称工作的作风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职称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强省创造公正高效的职称评审环境。

  监督指导牵头工作由省人社厅专技处和驻厅监察室共同负责,监督指导主要是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环节等相关内容,重点围绕“两指导、两监督”方面开展工作,即:对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审核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职称评审政策两个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对在进行职称评审工作环节的评委库抽取评委和评审会议两个环节进行监督。

  监督指导的政策依据是国家和省职称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定;职称评审纪律规定按照省纪委、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纪律规定》的通知(粤纪发〔1987〕23号、粤职改字〔1987〕84号)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对申报评审材料审核和日常工作部门职称评审政策进行“两指导”工作(9月下旬至10月底)。

  主要是听取所在评委会日常部门对申报受理材料总体情况的工作介绍;对受理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抽查;对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存疑的政策问题进行解答;对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评审工作计划报送、评委库调整等下一步拟开展评审工作情况进行具体政策指导;并向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总体反馈申报审核结果等。

  省直“两指导”工作主要侧重对省直评委会评审工作量较大的高、中级评委会在职称政策、评审操作等实操细节进行具体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现场研究解决。

  (二)对职称评审工作环节评委库抽取评委和评审会议两个环节进行的“两监督”工作(11月至12月各评委会评审会议结束)。

  “两监督”工作主要是在评审工作开展期间对各评委会在职称评审政策、程序、纪律执行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指导。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监督方式:

  采取例行监督及重点监督相结合方式进行。

  例行监督:主要是根据各评委会评审会议召开时间统一安排派员进行例行的监督指导。

  重点监督:对个别发生过群众举报投诉事件的地区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评委会进行重点监督。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的要求,今年省有关部门将赴茂名市进行重点督导巡视。

  2。 监督内容:

  重点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强化事前监督。要加强对新、老评委的培训。对新入选的评委库委员在评审工作开展前必须进行职称评审政策、程序,评委履行职责及遵守评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培训的评委库委员不得从事评审工作;被抽中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委,日常工作部门要与其签订“评委工作责任书”;日常工作部门要提前将评委库建设情况、抽库要求及评审会议准备情况事先报送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确保邀请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加抽库,对评审会议期间进行全程监督。二是加强预防教育。要通过评前评委培训会议,对评委及工作人员强化警示教育,要求必须坚持按标准、按程序办事,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评议、答辩、投票表决等评审会议情况,禁止评委与申报人任何形式的接触并接受宴请及礼金,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三是规范事中督查。在加强评审纪律要求基础上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评审会议经费支出要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禁止超标准食宿。四是重视群众举报。要及时处理群众举报问题,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反映情况比较明晰的信访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对发生借职称评审之机谋取私利,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五是及时纠正处理。对在评审会议期间,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发现评委违反评审程序和工作纪律的,应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并责成评委个人改进,有关情况要及时报省人社厅备案。

  (三)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和顺德区人社局要根据本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地的组织实施细则,加强有关监督指导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三、人员组织安排

  在分管职称厅领导统一指挥下,由厅专技处、驻厅监察室以及抽调省直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和部分地级市人社局有关人员组建“两指导、两监督”专责工作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专责工作小组可具体分三组开展工作,分别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负责对省直高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和日常工作部门职称评审政策的“两指导”工作,包括根据省直高级各评委会上报的评审工作计划所列评审会议时间,制定监督指导工作计划,以及在评审工作期间,会同驻厅监察室做好评审监督指导工作;二是负责省直高评委会评委抽取的监督指导和评委名单保密工作,包括对重点的省直评委会评委名单要进行核查备案;三是负责对中小学职称试点和地级以上市职称评审的宏观监督指导工作,必要时进行重点抽查。

  评审工作期间,厅专技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加强对全省评审工作的统筹监督指导,及时向分管厅领导汇报有关评审工作情况,指派专责工作小组或专技处职称组同志参会进行监督指导。

  附:“两指导、两监督”专责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3年9月24日

  附件:

  “两指导、两监督”专责工作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长峰   副厅长

  副组长:贺  东   副巡视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成  员:范奎银   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尹  伟   厅监察室副主任

  刘  政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调研员

  李少辉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调研员

  彭  力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

  李  淦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省直日常工作部门共9人(教育、卫生、建筑、水利、交通、高经、电力、环保、农业各1人)

  佛山、东莞、珠海人社局职称工作负责人各1人

  抄送: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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