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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招聘:空军总医院2012年招聘医务人员简章
空军总医院创建于1956年10月,是一所以临床航空医学为重点,集临床、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军为部队服务先进医院和全军先进医院。
医院占地总面积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15万平方米,年门诊量138万人次,年收治量2.4万多人次,年手术量1.2万多例,拥有TOMO、640层螺旋CT、PET-CT、双源CT、高低场核磁、DSA、2微米激光腔镜治疗系统等高端医疗设备,总价值近4个多亿。1993年被世界卫生组织评定为“国际爱婴医院”,1994年被总后卫生部评定为“三级甲等医院”,1996 年成为北京市大病统筹医疗定点医院,2000年成为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1996年、1998年先后被总后卫生部、国家卫生部确定为全军、全国临床药理基地。
目前,医院开设50多个专业科室,展开床位1180张,拥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50余人,高学历人员400余人,空军首席专家1人,空军级专家14人;有15名专家担任全军和北京市科委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医院拥有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中西医结合皮肤病重点学科;中西医结合脊柱软伤专病中心、中西医结合代谢病专科中心;1个全军医学研究所:皮肤病研究所;7个全军医学专科(专病)中心:全军临床航空医学中心、全军中西医结合正骨治疗中心、全军半相合骨髓移植专病中心、全军肿瘤放疗中心、全军心理技术指导中心、全军小肠疾病内镜诊治中心、全军优生优育技术指导中心。首批获得人体器官(肾)移植资质。
因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医务人员,欢迎各类人才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 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且与原单位无劳务关系的社会流动人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以招聘本科以上学历者为主,硕士以上学位者优先。
1、具有全国高考统招正式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国家研究生统招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2、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具有所聘岗位相应等级或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应届毕业生可不受此条限制,但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未通过者按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予以解聘);
3、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五官端正,气质形象良好,身体健康;
4、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须35岁以下;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须40岁以下。
下列人员不作为招聘对象:
1、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以下(含本科)的委培生;
2、因个人品德、严重行政事故、违法等原因,受处理并被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人员。
二、 招聘岗位、专业、数量和要求
招聘数量60余名。招聘岗位主要有医疗、医技、工程等。具体情况详见《空军总医院2012年招聘岗位分布一览表》。
三、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参照医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见习期、试用期结束后,本科生一般月平均收入为:初级岗位2000元左右,中级岗位2500元左右,高级岗位3000元左右。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参照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享有休假、探亲等权利。
四、报名程序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报名方式:下载《2012年空军总医院应聘医务人员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添加电子照片,将申请表电子版以附件格式发送至rencaizhaopin@126.com,附件名称为应聘者姓名,邮件主题为“应聘空军总医院某某专业”字样,不合格要求者视为无效,请不要重复发送;
3.招聘考试拟定于5月中下旬,卫生部人才中心将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初审通过的人员参加招聘考试,未通过初审的人员恕不通知,不负责报名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