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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医医师执业注册申报指南》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受理范围
省属中医医疗机构,取得职业医师资格或者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
提供资料(用A4纸)
复印件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注册表需盖医疗机构公章。
一、申请(中医)医师执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2张;
3、《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持非湖北省卫生厅核发的医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核发医师资格证书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证明;(2)原工作单位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8、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当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邮编、诊疗科目)。
二、申请变更应提交材料:
(一)执业地点由区内变至区外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
5、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在申请表上各粘贴1张)。
(二)执业地点由区外变至区内
1、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2、原执业注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医师注册变更通知单和申请人电子信息。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
2、自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证书。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一楼办证大厅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6号)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217670
监督电话:027-87824773(厅监察室)
027-87215181(局监察室)